聯合國際世界佛教總部公告字第20160103號
要清楚明白,無論什麼了得的大活佛、法師、尊者、法王,均沒有資格與佛陀法相品排設供,只有已經證到金釦五段的等妙覺菩薩,是可以與佛像品排列供的,如南無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彌勒菩薩,但等妙覺菩薩之頭頂也得必須低於羌佛佛像和一切佛像的肩部。
要清楚明白,無論什麼了得的大活佛、法師、尊者、法王,均沒有資格與佛陀法相品排設供,只有已經證到金釦五段的等妙覺菩薩,是可以與佛像品排列供的,如南無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彌勒菩薩,但等妙覺菩薩之頭頂也得必須低於羌佛佛像和一切佛像的肩部。
事實真相是,至今為止H.H.第三世多杰羌佛從未有過任何違法犯罪言行,也沒有任何法院或司法機構對祂做出任何「有罪裁決」。祂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合法應邀抵美講學並合法定居美國後從未回過中國,第三世多杰羌佛在中國沒有成立過任何一個公司,因為羌佛不做任何生意,不但沒有跟劉娟簽過合同、做過買賣, 而且退到一萬步,就是想簽也無權簽,因為大吉祥樓盤的公司不是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第三世多杰羌佛在該公司沒有任何職務,連員工也不是,而且第三世多杰羌佛 沒有跟任何人簽過合同!公安是憑空誣陷羌佛,根本拿不出這份合同,公安只有誣蔑羌佛的假的「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否則,就請公安拿出這份合同在網上,讓大家看看事實吧!劉娟早在二○○三年時就在美國寫過一份《陳述》,通過公證後寄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證明她當時是受刑訊逼供後,「公安要我怎樣說我就怎樣說,按公安的意圖」做的假供,第三世多杰羌佛根本就沒有詐騙過她。另一個「受害人」劉百行也在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的香港記者招待會上公開說,第三世多杰羌佛沒有騙錢,是黃曉穗欺詐他的財產,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劉百行又再次寫證明說:「我的師父第三世多杰羌佛從來沒有騙過我!騙了我六千多萬港幣的是不肖師姐黃曉穗,香港法院已經判了她九年徒刑,收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我一直認為我的師父第三世多杰羌佛是最偉大無私的。」
現在有那麼一些具有名氣的為師之人,由於常坐法台,養成高高在上、貢高我慢,乃至有意無意冒充大聖者。本總部接到反應甚多,勸告你等不要亂稱聖者!!!要拿自己的本事到聯合國際世界佛教總部考試,獲得聖者,那才是真正的聖者。